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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航信股份公司“2021年中期业绩相关的公司证券禁止买卖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作者:航信办公室 来源:厦门凯亚 字体大小:  A+      A-

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各分子公司: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航信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信规发[2013]90号)中《有关雇员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请参阅附件),本公司刊发中期业绩之前30日内,或者半年度结束之日(6月30日)起至业绩刊发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航信股份公司 “有关雇员”绝对禁止买卖本公司任何证券。违反这一标准,将被视为违反本公司纪律。

  谨此通知2021年中期业绩相关的本公司证券禁止买卖期为: 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中期业绩刊发之日(最迟8月30日)止(含业绩公告发布当日)。

  “有关雇员”包括任何因其职务或雇员关系而可能会拥有有关于本集团或其证券的内幕消息的雇员,又或附属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此等董事或雇员。请参阅附件并特别注意“基本原则”的第一条及“绝对禁止A.”部分的第4-7条。

  同时,请各单位组织传达学习《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航信规发[2013]90号)中关于“内幕消息”及其保密要求的条款,将内幕消息识别、保密、监查和预警等工作常态化,并建立健全防控内幕交易的长效机制。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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